為適應藥品安全監管新形勢,保證藥品生產質量,提高監管效果, 2006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發布《藥品 GMP飛行檢查暫行規定》,建立了飛行檢查制度,即事先不通知被檢查企業而對其實施快速的現場檢查。飛行檢查有利於監管部門掌握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生產的真實狀況,克服藥品 GMP認證過程中存在的形式主義和檢查走過場的不足,對藥品 GMP認證檢查也起到了監督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