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藥品報銷:保障投保人及其家人有效投保期內按照本合同約定不同藥品報銷標準報銷門診和住院費用,最高報銷額度可達20萬元。
2、高價藥報銷:投保人有效投保期內門診和住院費用報銷,最高報銷額度可達2萬元,報銷範圍為國家規定的高價藥品清單內的藥品。
3、就醫援助服務:投保人有效投保期內,診療過程中發生的壹系列的社會、法律、醫療服務方面的問題,將由保險公司提供就醫援助服務。
4、醫療墊付:投保人有效投保期內,出現醫療費用超出本保險的報銷標準時,保險公司將提供醫療墊付服務,墊付金額最高可達10萬元。
5、海外就醫援助:投保人有效投保期內,出現緊急醫療情況,可申請保險公司提供海外就醫援助服務,最高報銷額度可達10萬元。
6、附加定期重疾險:投保人有效投保期內,若投保人發生重疾,保險公司將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給付重疾保險金,最高給付金額可達20萬元。
7、醫療費用補償:投保人有效投保期內,發生意外傷害或突發性疾病,保險公司將按照保險合同約定提供醫療費用補償,最高補償金額可達20萬元。
8、惡性腫瘤保險:投保人有效投保期內,發生惡性腫瘤,保險公司將按照保險合同約定提供惡性腫瘤保險金,最高給付金額可達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