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經營企業藥品銷售人員備案制度是指:(以江蘇泰州為例)
1,核查藥品經營企業銷售人員法人委托授權書、勞動用工合同、身份證等材料,建立企業銷售人員基礎數據庫。
2,對未經登記備案、超出授權範圍、偽造經營資質等從事非法活動的銷售人員,壹經發現,即記入“藥品銷售人員黑名單”,並依法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查處。同時,將非法銷售藥品的相關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質量負責人等壹同列入“藥品經營企業黑名單”,並向社會公布。
3,是要求各藥品經營企業全面清查銷售人員,壹律不得為未與公司簽訂用工合同的銷售人員提供營業執照、藥品經營許可證和GSP認證證書等相關資質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