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據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個人賣藥品是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
第十四條 開辦藥品零售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並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憑《藥品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註冊。
第七十三條 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經營藥品的,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銷售的藥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藥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