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許釋放寄生性捕食天敵,如赤眼蜂、瓢蟲、捕食蟎、各種天然蜘蛛和昆蟲病原線蟲。
允許在害蟲誘捕器中使用昆蟲信息素、性信息素或其他動植物引誘劑。
允許使用礦物和植物乳劑、礦物殺蟲劑硫制劑和銅制劑。
允許有限度地使用農用抗生素、多粘菌素(強力黴素)、春雷黴素、井岡黴素和農用黴素 120 來防治真菌病,以及利奧黴素來防治蟎蟲。
允許有限使用活微生物殺蟲劑,如真菌制劑、細菌制劑、病毒制劑、放線菌、拮抗細菌制劑和昆蟲病原線蟲。
禁止使用有機合成的化學殺蟲劑、殺蟎劑、除草劑和植物生長調節劑。
禁止使用生物源農藥與有機合成農藥混配的各種劑型。
(2)A級綠色食品生產農藥使用準則允許使用植物源農藥、動物源農藥和微生物源農藥,允許在礦物源農藥中使用硫制劑和銅制劑。
嚴禁使用劇毒、高殘留或致癌、致畸、致突變農藥。
允許生產基地限量使用部分有機合成化學農藥,有機農藥最終殘留量采用國際最低殘留限量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