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項,藥品廣告須經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並發給藥品廣告批準文號;未取得藥品廣告批準文號的,不得發布。B項,藥品廣告不得以國家機關、醫學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或者專家、學者、醫生、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三種CDE,處方藥可以在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醫學、藥學專業期刊上介紹,但不得在大眾傳播媒介上發布廣告或者以其他方式發布面向公眾的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