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銷售過期藥品的,由有關部門給予處罰。對於消費者,給予退款或更換所購買的藥品,消費者已服用並造成損害的,賠償損害所造成的損失。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法律依據:《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八條 醫療機構使用假藥、劣藥的,依照《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五條的規定給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