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從1999開始實施。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是為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醫療保險基金通過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建立。參保人發生醫療費用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會給予壹定的經濟補償,以避免或減少因患病和治療帶來的經濟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