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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藥品分包裝期限壹般不超過

藥品的保質期壹般在6個月到36個月。

國產藥壹般為3年,生物制品等有特殊貯藏條件的為1~2年;進口藥品(壹般為5年。藥品的保質期視藥品的成份而各有不同具體請看藥品的外包裝. 如果沒標明有效期的,壹般以3年為限。

藥品有效期是指藥品在壹定的貯存條件下,能夠保持質量的期限。

《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不得使用過期藥品。如果藥師將過期藥品發出,壹般按銷售劣藥處理釀成後果的,還要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鑒定的事故等級進行賠償,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擴展資料:

藥品有效期計算

1、直接標明失效期失效期。

2、直接標明有效期按年月順序,壹般表達可用有效期至某年某月,或用數字,是指該藥可用至有效期最末月的月底。

3、標明有效期年數或月數:這種方式標出的藥品有效期,可根據藥品生產日期推算,壹般規定生產日期即批號用6位數字表示,前兩位表示年份,中間兩位表示月份,末尾兩位表示日期。如標“批號150815”,有效期2年的藥,其有效期是到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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