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對日期錯誤的處罰如下: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食品金額不足1萬元的,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壹萬元以上的,處以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責令停止生產經營,直至吊銷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