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醫療保險國家藥品目錄》將藥品分為三類。第壹類,A類,都可以進入醫保報銷範圍,按醫保比例報銷;
第二類B類,使用這類藥物需要個人按照壹定比例承擔部分費用,其余部分進入醫保報銷範圍,按照醫保比例報銷;
三類和丙類,這部分藥不報銷,全部由個人承擔。
法律依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使用藥品目錄所列藥品發生的費用,按照“從重從輕”的原則支付。使用甲類藥品發生的費用,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使用“乙類目錄”藥品發生的費用,先由參保人員按壹定比例支付,再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個人自付的具體比例由統籌地區規定,並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使用中藥飲片發生的費用,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藥品外,應當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予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