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人在門診看病後,需要攜帶自己的病歷、保險憑證、費用清單等材料到醫院結算窗口直接結算,部分自費和自費醫院不予報銷。醫院只報銷醫保藥品目錄範圍內的費用。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