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藥品管理法》第十四條規定 "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不得銷售藥品",祖傳秘方也是藥品,涉嫌違反此規定,除非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另外,如果是粉劑,屬於制劑(散劑),《藥品管理法》第二十三條規定 "未取得《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不得銷售藥品"。規定 "無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的,不得配制制劑",所以該人也涉嫌無證配置制劑;再者,根據妳描述的情況,該藥很可能非法添加了西藥成分,那就嚴重了,根據《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那就是假藥,絕對不能再用。建議您到當地藥監部門投訴。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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