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私密性和現實交往性質的文件,不允許以信件以外的各類信件形式張貼。
(二)禁止為盲人寄遞印刷品和書籍中加蓋印章或者未加蓋印章的物品。
(三)除保價郵件外,禁止以各類信件寄遞各國貨幣、旅行支票、不記名票據、鉑金、黃金、白銀及其制成品、珠寶、寶石及其他貴重物品。
禁止張貼文章
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毒性、強酸強堿和放射性危險品,如雷管、火藥、鞭炮、汽油、酒精、煤油、桐油、生漆、火柴、農藥等。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如鴉片、嗎啡、可卡因(高根)等。
國家法律法規禁止流通或運送的物品,如軍火、武器、本國貨幣或外幣等。
易腐物品,如鮮魚和鮮肉。
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如骨頭(包括焚燒後的灰燼)、不含硝酸鹽的獸皮、不含藥物的骨頭等。
反動報紙、期刊、書籍、宣傳品和淫穢或不雅物品。
各種活動物(蜜蜂、水蛭、蠶、醫療衛生科研機構嚴密包裝和運送的寄生蟲以及入藥或殺滅害蟲的昆蟲除外)。
另外,各類郵件的禁限範圍,除上述規定外,還應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郵遞物品監管條例》和國家法律法規關於禁限郵遞物品的規定,以及郵電部轉發的各國(地區)的禁限郵遞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