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正規藥店的藥品價格都是符合當地物價部門、藥監部門、醫保部門的規定,藥品沒有法定的統壹零售價格,所以“貴”的說法原則上是不存在的。只能說比醫院或者其他壹些藥店貴。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壹)與經營者協商解決;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進行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