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藥品稅率是按照3%征收的。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抗癌藥品,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罕見病藥品,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上述納稅人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後,36個月內不得變更。
二、詳情分析:
從2019年3月1日開始,對罕見病藥品的生產企業、銷售企業等這些增值稅的壹般納稅人而言,繳納增值稅的稅率減低至3%,且可以選擇按簡易方法計算增值稅。關於進口的罕見病藥品,對其征收增值稅的稅率同樣降低到了3%。
三、2021年醫藥行業稅收優惠政策
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征各項稅收。不按照國家規定價格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不得享受這項政策。醫療服務是指醫療服務機構對患者進行檢查、診斷、治療、康復和提供預防保健、接生、計劃生育方面的服務,以及與這些服務有關的提供藥品、醫用材料器具、救護車、病房住宿和夥食的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