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藥品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第八條規定,醫療機構采購藥品,應當索要並保存供應商的合法票據,建立采購記錄,確保票、賬、貨相符。合法票據包括稅票和明細清單,必須包含供貨方名稱、藥品名稱、生產廠家、批號、數量、價格等內容,票據保存期限不得少於3年。
醫療機構是招標采購的主體,可以委托招標代理機構進行招標采購。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也可以自行組織招標采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