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建立規範的危險化學品物料接收管理流程,使工作精細化、規範化、標準化,確保危險化學品的質量與數量,並確保安全。
2.範圍:適用於入庫的危險化學品。
3.職責:倉管員、搬運工對本規程負責。
4.內容
4.1接收
4.1.1當運送危險化學品物料的卡車抵達危險品庫後,機動車應立即熄火,停靠在指定位置。
4.1.2 危險化學品到庫後,倉管員首先核實送貨單是否與采購訂單 、,核實的基本信息通常包括名稱、規格、數量、供應商。
4.1.3對於到貨物料,還應檢查核對送貨單以外的其他文件,如檢驗報告、發票等。對於壹些特定的物料,如果已經有質量協議,那麽其他相關證明也可以被接受。
4.1.4清點到貨數量是否與采購訂單、物料評價和放行審核單相符,如果到貨數量不符,反饋至采購員核實數量是否在合理偏差範圍內。
4.1.4.1使用精度合適的計量器具,校驗合格後方可進行稱量。
4.1.4.2進行隨機抽檢,清點核對數量是否相符,對於零頭包裝的物料,在接收時應每件核實數量。按重量驗收的危險化學品數量應不低於來貨物料標簽標示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