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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的組成(藥品監督管理)

藥品成分的主要內容如下:

1.列出有效成分的化學名稱、化學結構式、分子式、分子量。並按以下方式書寫:

化學名稱;

化學結構式;

分子式;

分子量。

2.復方制劑可以不列出每種有效成分的化學名稱、化學結構式、分子式和分子量。本項可表述為 "本品為復方制劑,其組成為"。成分按制劑單位(如每片、粒、支、瓶等)列出所有有效成分及其用量。

3.多組分或化學結構尚不明確的化學藥品或治療性生物制品,應列出主要成分名稱,簡要說明有效成分來源。

4.處方中含有可能引起嚴重不良反應的輔料的,應當在該項目下列出輔料名稱。

5.註射劑應列出所有輔料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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