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壹條規定,納稅人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註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壹)應稅銷售行為的買方是個人消費者;
(2)免稅條款適用於應稅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