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當前,單位給職工購買防護用品需要計入個人工資薪金嗎?
近日,筆者獲悉,國家稅務總局官方網站已發布關於支持新增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個人所得稅相關政策的最新公告,經解讀,可歸納為以下信息:
1、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性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單位為個人購買的有關藥品、醫用耗材和防護用品等物品(不含現金),其個人所得稅不計入工資薪金所得。對單位為個人購買的有關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物品(不含現金),其個人所得稅免征。此外,也不計入個人工資薪金所得範圍。
也就是說,假設單位給職工購買了防護用品,那麽會計做賬時,應掌握其收入不計入工資薪金所得的稅收政策優惠。
2、為支持新型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其相關醫務人員、職工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個人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將享受免征個人所得稅的政策優惠。
編輯點評:針對疫情,我們每天都會關註相關新聞。看到疫情沒有得到有效控制,我們憂心忡忡;看到那些奔走在壹線的醫護人員和工作者,我們深懷敬意;看到那些好人好事,我們感動不已。
疫情期間稅收政策的相對調整,這是對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力支持,也讓人們更有信心戰勝這場沒有硝煙的戰爭!相信美好的明天壹定會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