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將藥品銷毀。 2、對責任人和涉假企業(或單位)進行罰款,並上報有關部門,數量和金額巨大的或情節嚴重的直至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3、追查該藥品的源頭,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4、對無任何票據的可參照市面上同品名或品種的藥品價格確定案值。
法律客觀:《藥品管理法》第壹百壹十七條
生產、銷售劣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生產、批發的藥品貨值金額不足十萬元的,按十萬元計算,違法零售的藥品貨值金額不足壹萬元的,按壹萬元計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
生產、銷售的中藥飲片不符合藥品標準,尚不影響安全性、有效性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