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切割試劑和藥瓶應貼有劇毒藥物標簽。必須制定嚴格的儲存和接收制度,並嚴格遵守。藥品應存放在專用櫃臺並上鎖。所有溢出的有毒藥物應立即撿起並放在有毒的桌子或板上清洗。
(2)禁止在試劑入口處使用移液管,禁止用橡皮球操作口、鼻、鼻來鑒別試劑或聞反應。容器應與面部保持適當距離,用手輕扇聞壹聞。
擴展數據:
揮發性有機藥物應儲存在通風良好的地方或冰箱中。易燃藥物應放在酒精燈、電爐或其火源附近。揮發性物質要先降溫,瓶口對著臉或臉。
實驗中必須加熱除去揮發性和易燃性有機溶劑,水浴鍋或電熱板要緩慢進行。禁止用火焰或電爐直接加熱。
蒸餾可燃物質,首先要在冷凝器內註滿水,然後關火加熱(可以用明火直接加熱)。接收器要放在沙浴中,蒸餾工程師可以隨時關註儀表冷凝器的工作情況。即使可以短時間打理,也需要在蒸餾器中補充液體,之後要關火冷卻。
參考來源;百度百科-藥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