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校證明(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就醫時間、醫院);
2.門診病歷;
3、住院時提供出院小結和疾病證明;
4.醫療費用清單;
5.收費收據(發票);
6.醫保IC卡(無卡的參保學生須提供醫保繳費收據及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
7.委托他人代勞的,須提供申請人的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驗原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和急診、搶救醫療費用標準的,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