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四百七十條的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下列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金額;
(七)其他。價款或報酬;
(vi)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vii) 違約責任;
(viii) 爭議解決方式。
當事人可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簽訂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