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制度上的壹些問題,員工不負責的壹些原因。
作為壹個新上任的人,完全否定前任是不現實的。
對於1這個問題,其實應該是可以避免的。關鍵是要明確哪個環節有問題,然後做出改變。托運人的責任也需要加強。
2.相關責任人對藥品損失負責,並不是壹刀切。醫院的藥品損耗需要審核上報,不是藥店承擔,而是醫院需要審核這個。
3.醫院的處方需要審核。如果出現問題,發行人和審核人都需要負責。我建議審稿人給點獎勵。能發現問題的,按照追回的損失給予適當獎勵,但對經銷商累計處罰。
希望對妳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