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常見的安全玻璃種類有貼膜玻璃、鋼化玻璃等。其中,貼膜玻璃作為壹種新技術,已列入國家 "十壹五 "推廣項目。
三、第壹條 為了加強建築安全玻璃的生產、流通、使用和安裝管理,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規範建築安全玻璃的應用,提高建築工程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和國產品質量法》,制定《建築安全玻璃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4、本規定第二條所稱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鋼化玻璃、夾層玻璃以及由鋼化玻璃或者夾層玻璃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五、第三條凡國內生產、進口、銷售建築安全玻璃的生產、設計、安裝、施工、監理單位,均應執行本規定的要求。
六、第四條 國家質檢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分別負責建築安全玻璃生產和流通環節的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國家檢驗檢疫機構負責進口安全玻璃的檢驗監督管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當地建築使用、安裝建築安全玻璃的監督管理工作。中國建築玻璃與工業玻璃協會應指導企業遵章守紀,實行自律,協助政府有關部門監督本規定的實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