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門(急)診患者開具的第二類精神藥品壹般每張處方不得超過7日常用量;對於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況的患者,處方用量可以適當延長,醫師應當註明理由。(2)為住院患者開具的麻醉藥品和第壹類精神藥品處方應當逐日開具,每張處方為1日常用量。(3)為門(急)診患者開具的麻醉藥品控緩釋制劑,每張處方不得超過7日常用量。故選D、A、C。建議考生運用口訣"二精限7慢可延,麻精住院皆為1"準確記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