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磺酸阿帕替尼片已納入國家醫保;
2.適用於接受至少壹線系統治療失敗或不能耐受的晚期肝癌患者;
3.適用於接受過至少兩種全身化療的晚期胃腺癌或胃食管結合部腺癌患者。
4.住院時在醫院購買的阿帕替尼屬於乙類藥品,需在支付10%後按比例報銷。
阿帕替尼的報銷流程:
1,患者診斷:保證患者疾病符合醫保報銷相關疾病範圍;
2.醫生處方:有相應資質的醫生會根據患者病情開出阿帕替尼;
3.購藥:患者在定點醫療機構或藥店購買阿帕替尼;
4.提交報銷材料:患者需要準備相關醫療費用發票、處方、病歷等報銷所需材料;
5.醫保報銷申請:患者向當地醫保部門提交報銷申請;
6.審核報銷:醫保部門對患者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報銷。
綜上所述,甲磺酸阿帕替尼片已納入國家醫保,適用於肝癌晚期、胃腺癌晚期或胃食管結合部腺癌患者,但需住院後按比例支付10%報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