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單位自行托運或者運輸麻醉藥品和第壹類精神藥品的,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運輸證明。運輸證有效期為1年。運輸證應由專人保管,不得塗改、轉讓和轉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