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外,凡單位和個人銷售外購農產品或外購農產品生產、加工後銷售的仍屬於註釋所列農產品的,按規定稅率13%征收增值稅。
免稅項目有:
(1)自產自銷的農產品: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是指直接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畜牧業、水產業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屬於稅法規定範圍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藥品及用具;
(3)古籍、舊書,是指從社會上收購的古籍、舊書;
(4)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國內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的自用設備(特殊規定除少數商品外不予免稅);
(7)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商品;
(8)銷售自用商品,是指個人(不含個體工商戶)銷售自用商品,但遊艇、摩托車、汽車除外
(9)進口自用設備(除少數商品外,特殊規定不予免稅);
(10)進口自用設備(除少數商品外,特殊規定不予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