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違法行為:鞠某、張某:無證生產假藥
潘某:為鞠某張某提供便利條件
黃某:無證銷售假藥
陳某:印刷假包裝,生產假藥
醫藥公司 零售藥店:從無證單位或人員處購入藥品
3.法律制裁: ①鞠某張某陳某黃某:依法取締,沒收藥品,沒收違法所得,罰款藥品貨值金額的15- 30倍,銷售金額2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②出租車司機潘某:沒收藥品違法所得,罰款藥品貨值的1-5倍,構成犯罪,追究刑事責任。
③醫藥公司,零售藥店:應沒收藥品違法所得 罰款藥品貨值金額的15-3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