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偏方大全网 - 藥品說明 - 1999年,湖南某市下崗夫婦鞠某、張某,夥同出租司機潘某、從事印刷業務的陳某等生

1999年,湖南某市下崗夫婦鞠某、張某,夥同出租司機潘某、從事印刷業務的陳某等生

1.違法主體:鞠某、張某、潘某、陳某、黃某、醫藥公司、零售藥店

2.違法行為:鞠某、張某:無證生產假藥

潘某:為鞠某張某提供便利條件

黃某:無證銷售假藥

陳某:印刷假包裝,生產假藥

醫藥公司 零售藥店:從無證單位或人員處購入藥品

3.法律制裁: ①鞠某張某陳某黃某:依法取締,沒收藥品,沒收違法所得,罰款藥品貨值金額的15- 30倍,銷售金額2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②出租車司機潘某:沒收藥品違法所得,罰款藥品貨值的1-5倍,構成犯罪,追究刑事責任。

③醫藥公司,零售藥店:應沒收藥品違法所得 罰款藥品貨值金額的15-3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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