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含義
執業藥師是指專業從事處方審核、發藥、藥物治療方案制定等職能,並依法註冊、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核準的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藥師需要通過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取得資格證書。
二、職責包括:
1.藥品的選用:執業藥師需要根據患者的病情、用藥史、年齡、性別、體型等情況,結合藥品的藥理作用和不良反應等因素,選擇最適合的藥品。
2.藥品的儲存:執業藥師需要負責藥品的儲存管理,保證藥品的質量與有效性。他們需要確保藥品儲存環境符合要求,防止藥品受潮、變質或被汙染。
3.藥品的配制:執業藥師需要根據醫生開具的處方,按照標準的制劑方法和步驟,精準地配置藥品
4.藥品的發放:執業藥師需要對藥品的發放進行管理和監督,確保患者獲得正確的藥品以及用量。
5.指導和監督患者:執業藥師需要對患者進行藥學知識方面的指導,並對藥物治療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監督和處理。
總之,執業藥師是壹種需要經過專業培訓並具備相關資質的職業人員。他們的主要職責是保障藥品質量,確保患者用藥安全有效,包括藥品的選用、儲存、配置、發放以及對患者進行藥物治療方面的指導和監督等工作。
報考時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