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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店陳列藥品必須符合gsp哪些要求

陳列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壹)按劑型、用途以及儲存要求分類陳列,並設置醒目標誌,類別標簽字跡清晰、放置準確。 (二)放置於貨架(櫃),擺放整齊有序,避免陽光直射。 (三)處方、非處方分區陳列,並有專用標識。 (四)處方 藥不得采用開架自選的方式陳列和銷售。 (五)外用 藥與其他 藥分開擺放。 (六)拆零銷售的藥 品集中存放於拆零專櫃或專區。 (七)第二 類 精 神藥 品、毒 性 中 藥品種和罌 粟 殼不得陳列。 (八)冷藏品放置在冷藏設備中,按規定對溫度進行監測和記錄,並保證存放溫度符合要求。 (九)中藥飲片櫃鬥譜的書寫應當正名正字;裝鬥前應當復核,防止錯鬥、串鬥;應當定期清鬥,防止飲片生蟲、發黴、變質;不同批號的飲片裝鬥前應當清鬥並記錄。 (十)經營非藥品應當設置專區,與藥品區域明顯隔離,並有醒目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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