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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要復查處方?

主要是為了避免失誤,造成很大的傷害。處方是指醫師、註冊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在診療活動中為患者開具的,經取得藥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藥師和專業技術人員審核、調配、核對,作為患者用藥憑證的醫療文書。包括醫療機構病房用藥醫囑。處方審批:具有藥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負責處方審批。

核、評價和驗證給藥和安全用藥指導;藥劑師從事處方配制。取得執業醫療機構處方調劑資格的藥師應當在本機構留存樣本備查。藥劑師應該憑醫生的處方配藥,而不是憑醫生的處方。

不要調整。認真閱讀處方,按照處方藥的順序從上到下進行調配,對貴重藥品、麻醉藥品和第壹類精神藥品分別登記賬卡。服藥後,存放藥物的容器或包裝應及時放回原處。藥品配制後,要自下而上核對是否與處方相符。先準備壹個處方,再準備下壹個。不要同時準備幾個藥方,以免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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