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屬於食品。
1994年《食品工業基本術語》對食品的定義為:可供人類食用或飲用的物質,包括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不包括煙草或只作藥品用的物質,所以酒屬於食品。
壹般可以將食品劃分為內源性物質成分和外源性物質成分兩大部分。其中,內源性物質成分是食品本身所具有的成分,而外源性物質成分則是食品從加工到攝食全過程中人為添加的或混入的其他成分。根據食品成分的含量,也可以將食品的成分大致分為八類,即:蛋白質、脂肪、糖類(亦稱碳水化合物)、無機質(亦稱礦物質)、維生素、水、膳食纖維素(統稱纖維素)和甲殼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