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統壹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和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和信息**** 享機制。
法律目標:《食品安全法》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統壹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和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和信息***享機制。* 享機制。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國務院的規定,確定本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有關部門負責各自職責範圍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在鄉鎮或者特定區域設立派出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