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九條設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除應當具備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企業設立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與生產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相適應的廠房、設備、工藝和倉儲設施;
(二)有與生產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相適應的專職技術人員;
(三)具有必要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檢驗人員和檢驗設施;
(四)生產環境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要求;
(5)汙染防治措施符合國家環境保護要求。
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飼料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權限審查,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方可辦理企業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