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為切實加強疫情防控常態化管理,嚴格落實好各項疫情防控措施,根據《開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通告》精神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為進壹步加強全市零售藥店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全市所有零售藥店從即日起暫停銷售退燒藥並壹律下架,不得在櫃臺、貨架陳列。銷售“止咳、抗病毒、抗生素”類藥品繼續執行實名登記制度。
二、對進入藥店購買藥品的人員要求佩戴口罩、測體溫,查驗“雙碼”等,對拒不執行疫情防控相關措施者,拒絕其進入藥店,發現體溫異常人員勸其到定點發熱門診就診。
三、零售藥店必須定期進行消毒、通風,保持營業環境衛生整潔。要加強本店人員管理,每天營業前,工作人員必須測量體溫,按要求穿戴工作服和口罩,切實做好自身防護。
四、零售藥店要切實履行社會責任,嚴格執行疫情防控有關規定,***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五、各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要加大對零售藥店的監管力度,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嚴肅處理。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