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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藥品從業人員體檢要求

根據《藥品管理法》第五十條規定:?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中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患有傳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汙染藥品的疾病的,不得從事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

有下列疾病獲生理缺陷不能從事藥品從業人員的崗位:

壹、癲癇病史。

二、精神病史。

三、過敏病史及過敏性疾病(過敏性哮喘、過敏性皮炎等)。

四、肺結核(硬結鈣化、纖維化等穩定者除外)及壹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腸結核等)。

五、肝功能異常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者。

六、消化系統傳染疾病(急慢性痢疾、腸傷寒、阿米巴痢疾等)。

七、傳染性皮膚病或原因不明難以治愈的皮膚病(手癬、頭癬、癬、疥瘡等及神經性皮炎等)。

八、性傳播性疾病(梅毒、淋病、艾滋病等)。

九、可能造成藥品汙染的其他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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