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又稱為品牌名,通常是針對藥物的最終產品,即劑量和劑型已確定的含有壹種或多種藥物活性成分的藥物。因此,含有相同藥物活性成分的藥品,在不同的國家不同的生產企業可能以不同的商品名銷售,即使在同壹個國家,由於生產廠商的不同,也會出現不同的商品名。藥物的商品名是由制藥企業自己進行選擇的,它和商標壹樣可以進行註冊和申請專利保護。含同樣活性成分的同壹藥品,每個企業應有自己的商品名,不得冒用、頂替別人的藥品商品名稱。藥品商品名在選用時不能暗示藥物的療效和用途,且應簡易順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