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出的實驗用藥品有可能汙染,把用剩的藥品放回原瓶,就會給以後的實驗結果帶來不確定性。實驗用藥品很多極易吸潮,取出後把用剩的藥品放回原瓶,致使整個瓶內的藥品潮解甚至失效。因為吸潮增加重量,造成實驗取用量的不準確,最終影響實驗結果的準確性。
實驗室取用存放藥品的原則:
1、“三不”原則:不能用手接觸藥品,不能品嘗藥品的味道,不要把鼻子湊到容器口去聞藥品氣味(應用招氣入鼻法)。
2、“最少量”原則:藥品沒有具體說明取用量時,壹般液體取1ml-2ml,固體只需蓋滿試管底部。
3、“三不壹要”原則:用剩的藥品要做到不放回原瓶;不隨丟棄;不拿出實驗室;要放入指定容器。
4、固體藥品的取用:塊狀固體用鑷子夾,粉末狀或細晶體用藥匙取,必要時可用紙槽取。
5、液體藥品的取用:瓶塞倒放,試劑瓶的標簽向手心,瓶靠試管口,倒完後蓋緊瓶塞,將試劑瓶放回原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