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從第壹個月繳納開始,就可以使用醫保卡裏的錢(個人繳納的部分),到能使用醫保刷卡的藥店或者是醫院購買藥品或者是就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