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易制爆和管控藥品要存放在專用倉庫或專用儲存室內。設置明顯安全標誌。易制毒化學品倉庫或專用儲存室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說明書(MSDS)有關安全、防火規定,且性質相抵觸的物品必須分開存放。並有完整清晰的標簽,嚴防誤用。
領用時應符合程序文件規定,辦理領用登記手續,詳細登記領用日期、用量、剩余量、領用人,領用時必須由雙人(管理)保管者發放簽字,記錄至少保存壹年。
易制毒、易制爆化學品原則上是誰領用誰使用,並寫明使用量及剩余量,剩余量返回保管人保管,不得任意放置在分析室生產車間內,要辦清交接手續,如有差錯,須認真查明並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