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設置了10年的過渡期,在此期間進行新老待遇辦法對比,以保低限高。即新辦法低於老辦法的,按老辦法支付,待遇不降低;
高於老待遇標準的,第壹年退休的按65,438+00%發放,第二年退休的按20%發放,以此類推,過渡期結束退休的按65,438+000%發放。新措施將適用於過渡期後退休的人員。
老年治療計劃及支付標準_ _×
∏
n=2015
答:2065438+2004年9月份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
b:2065438+2004年9月工作人員職務、職級對應的退休補貼標準;
c:退休費標準根據2004年12月15號文件的規定相應提高。_z2015_{3國務院發布;
m:老辦法對應工作人員退休時工作年限的比例;
Gn-1:參照n-1,n ∈ [2015,n],g2014=0第壹年職工工資增長確定的工資增長率;
n:過渡期退休人員退休年份,n ∈ [2015,2024]。2065438年6月65438+10月1日2014年2月31日退休的,其退休年份視同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