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的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參加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等規定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