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河北為例,根據《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受理食品小作坊登記申請後,應當組織熟悉業務的監管人員對其生產條件進行現場核查,並出具核查結論。
現場核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現場核查應當公正、公平,嚴格工作紀律。現場核查時間和人員應提前兩個工作日通知被核查單位,現場核查時間不超過壹天。
現場核查符合條件的,核發《準予食品小作坊登記決定書》,並在核發食品小作坊登記證十個工作日內,將相關登記信息及時告知小作坊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不符合條件的,核發《不予食品小作坊登記決定書》,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及理由。
擴展資料: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登記證有效期為三年,臨時登記證有效期為六個月。有效期滿需要延續的,應當在期滿前三十日內向原發證部門申請延續。原發證部門應當組織現場核查,準予延續的,換發新證,證書編號不變;不予延續的,書面說明理由並註銷登記證書。
第十六條?食品作坊生產加工條件和登記證書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提供相應材料向原登記部門申請變更登記證書。
滄州市人民政府-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記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