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消息都印證了小規模納稅人1%的優惠政策很有可能再次延長,何時延長,我們耐心等待稅務局的正式文件下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三條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業和房地產租賃服務業,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食用植物油、食用鹽等農產品;
2 .居民自來水、供暖、空調、熱水、燃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煤制品;
3 .圖書、報紙、雜誌、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塑料薄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