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藥品管理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禁止私藏、運輸、買賣、使用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植物及其制品,熊膽粉屬於違禁品,且私人攜帶熊膽粉是違法的,根據動車的相關規定可知,國家禁止或限制運輸的物品不可帶上動車,所以熊膽粉不可以上動車。
熊膽粉出自唐代蘇敬的《新修本草》,為棕熊、黑熊的幹燥膽汁,藥性苦寒,歸肝、膽、心經,熊膽粉的主要功效為清肝明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