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每年參加其獲得的學分不得低於15學分,註冊3年內累計學分不得低於45學分。
必修和選修內容
其中必修和選修內容每年不得低於10學分,自學內容學習可累計學分。
信用有效期
執業藥師參加必修內容、選修內容、自學內容取得的學分,在《執業藥師繼續教育註冊證》中註冊後,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辭職制度
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實行註冊制,註冊內容包括:繼續教育內容、分類、形式、學分、考核結果、日期、授課機構等。
證書
必修和選修內容以網絡教育和遠程教育形式實施,並通過考核的,由授課機構頒發《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學分證書》(見附表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憑此證書在《執業藥師繼續教育註冊證書》上進行學分註冊,收回註冊的《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學分證書》。
註冊證書
《執業藥師繼續教育註冊證》是執業藥師重新註冊的必備文件。註冊機構依據《執業藥師繼續教育註冊證》,對執業藥師繼續教育進行考核。